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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公开选取41处物业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8-06-29 15:36:0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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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财政局拟公开选取评估机构对41处物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评估标的 

   标的一:对20处物业进行现状价值评估,面积合计约3300平方米。 

   标的二:对21处物业进行现状价值评估,面积合计约3200平方米。 

  二、评估要求 

   由评估机构对上述物业进行现状价值评估,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0日内单独出具资产价值结论。 

  三、评估机构的条件 

  (一)评估机构的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范围内,且相关资质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业有效; 

  (二)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要求《资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为二级或以上; 

  (三)企业信用信息无违法失信、经营异常等不良记录。  

  四、发布信息时间 

   2018629日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信息(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2018629-75日),我局免费提供评估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有报名意向的评估机构应在公告期内,向我局取得相关资料。(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439 6613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7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过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海珠区财政局企业监管科(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5楼)。 

   联系人:刘小姐、冯小姐,联系电话:8439 6613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开展评估工作的方案(密封),方案内容必须包含愿意参与2个评估标的意向,标的一、标的二分别收取的费用、完成时间; 

  (五)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七、选取评估机构 

   在确认评估要求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中,经过询价取得不少于三家以上评估机构的响应,并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取评估机构,委托其对该物业进行评估。

 

海珠区财政局

20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