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和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在区检察院举行《关于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联签仪式。区检察院、区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
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环保非诉执行案件移送和审查机制,检察机关不仅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还对环保机关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同时还建立了案件专业函询、办理结果互通及定期座谈等制度。
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联合签发《关于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有利于运用监察制度保障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执行,保障国家、社会和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强化环保非诉执行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增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促进行政非诉案件及时、依法执行。二是拓宽环保公益诉讼范围,区环保局及时将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通报区检察院,并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扩展延伸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三是以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区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决定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后,同时将信息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以便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使两法衔接更加顺畅。(区环保局 江恋、莫蔚莹)